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減污降碳,加快推動全市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為常州市“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做出新貢獻,以“提氣、降碳、強生態,治水、固土、防風險”為總體思路,根據省下達的《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書(常州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21年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完成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PM2.5濃度工作目標40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工作目標80.7%。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較2020年分別削減8%以上和10%以上。
完成省定減煤任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削減量達省定目標??h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考核要求?;瘜W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排放總量達到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優Ⅲ比例工作目標分別為75%和90.2%,全面消除劣Ⅴ類。
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下降率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標。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得到剛性管控。林木覆蓋面積163萬畝,覆蓋率26.6%,完成造林11100畝,自然濕地保護率58%。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打好藍天保衛戰,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以碳中和、碳達峰為統領,以源頭治理為根本策略,實施協同治理臭氧和PM2.5污染、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兩大協同”戰略,持續改善空氣質量。
1. 深入推進VOCS治理
(1)有序推進各類涉VOCS產品質量標準和要求的推廣實施和執行。全面執行地坪、船舶、木器、車輛、建筑用墻面、工業防護6項涂料以及膠黏劑、清洗劑等強制性產品質量標準,按時實施油墨強制性產品質量標準。對以上標準執行情況,每季度不少于組織1次聯合執法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推廣實施《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揮發性有機物等原輔料源頭替代項目50個以上,在化工、家具制造、汽車制造行業打造15家以上示范型企業。
(2)完成涉VOCS各類園區、企業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儲罐排查治理,做好相應臺賬資料和管理信息登記。完成18個市級及以上園區排查或“回頭看”,62個區級及以下產業園區(集聚區)排查整治,督促不少于100家重點企業編制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重點對經開區遙觀鎮、新北區孟河鎮零部件制造企業集群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擴大整治范圍,4月底前,完成26個街道44個涉VOCs企業集群1459家企業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全市433個揮發性有機物儲罐,新增完成200個以上無組織排放、儲罐治理項目。
(3)開展工程機械、交通工具(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總成及零部件)制造行業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訂整治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治。
2. 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1)10月底前,中天鋼鐵、申特鋼鐵、東方特鋼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推動3家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推進燃煤、燃氣、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爐窯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8月底前,33臺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50臺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頭看”;134臺生物質鍋爐中位于建成區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區外2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完成50%以上的超低排放改造。
6月底前,完成567臺工業爐窯排查、整治、建檔工作;8月底前,完成對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點涉工業爐窯企業深度治理或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3)開展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提升整治,根據污染物排放量,市本級及各轄市區分別確定30家重點涉氣企業,4月底前制訂“一企一策”提升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有效提升企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
(4)繼續開展鑄造行業產能清理和綜合整治,4月底前完成現狀排查并制訂“一企一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對鑄造工業、農藥制造標準實施情況開展5次以上聯合執法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3. 實施精細化揚塵管控
全市降塵量年均值不高于3.8噸/平方千米?月。
嚴控各類工地、道路、碼頭堆場等重點區域揚塵污染,確保碼頭堆場和工地揚塵治理全覆蓋。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制度,住建部門牽頭建立工地名單臺賬,每季度更新,并與城管、生態環境部門共享。開展“清潔城市行動”,加強道路保潔。施工裸土覆蓋按《江蘇省重污染天氣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應急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執行。
逐步擴大渣土白天運輸,對重點區域每月開展1次以上渣土車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非法運輸、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違法行為,并公開處理結果。
4. 全面推進生活源治理
強化餐飲油煙監管,重點單位安裝在線監控。完成餐飲油煙整治或回頭看不少于2000家。對重點管控區域燒烤店及面積100平米以上餐飲店(無油煙排放餐飲店除外)安裝在線監控。城市綜合體、餐飲集中區的餐飲經營單位完成在線監控安裝率95%以上,并與主管部門聯網。
5. 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強化機動車監管。推行“綠色車輪計劃”,嚴格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持續推進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全面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環衛車。推廣應用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船,2021年底前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2)全面開展在用柴油車等各類機動車監督抽測。公安交管、生態環境等每周至少聯合開展一次柴油車排放路檢路查,抽測數量不少于40輛·次,秋冬季監督性抽測數量不低于6.44萬輛·次(包括遙測數量);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機動車入戶監督抽測,抽測數量不少于40輛·次,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完成至少一輪全覆蓋監督檢查。
(3)加強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推廣使用岸電,2021年岸電用電量較2020年提高20%。除液貨船外的所有新建且設置發電機組為主電源的自航船舶應具備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積極推進本港登記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新造原油、汽油、石腦油等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逐步推進現有油船的油氣回收改造。進一步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工程機械監督抽測,抽測數量不少于60臺·次。 (4)推進陸上和水上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建設,開展油氣回收設施檢查。40座年銷量5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監控聯網數據有效率達95%以上,完成2座儲油庫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油站和儲油庫每季度的油氣回收設施檢查分別不少于85座和2座。 6.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
完成省定春夏季、秋冬季階段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
優化預警流程,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要求,開展績效分級,評定豁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夯實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方案,方案應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刹僮?、可監測、可核查。
4月底前,制定實施轄區內重點企業錯峰生產計劃;9月底前完成績效分級、應急減排清單和豁免企業清單修訂工作,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7. 開展重點區域排查整治
充分發揮熱點網格精準溯源系統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網格報警問題實施報警、巡查、處置、反饋、復核的閉環管理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污染源管控水平。
按省大氣辦《關于印發江蘇省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點位長”履職規則(試行)的通知》要求,對全市國省控站點周邊3公里范圍重點區域集中排查整治。3月底前建立并及時更新各類污染源管控清單,對排查出的工業企業、建設工地、餐飲單位等實施精細化治理;對道路揚塵、機動車污染,實施精細化管理。
(二)堅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協同推進減污降碳
以全省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目標為引領,努力打造碳達峰先行區,以空間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運輸結構調整為著力點,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8. 努力打造碳達峰先行區
加快推進國家低碳城市試點任務,開展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和低碳綜合管理體系建設,推進碳達峰先行區建設。組織轄區內重點企業完成202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配合省級部門對重點企業開展排放報告第三方核查。全國碳市場啟動交易后履約率不低于95%。健全氣候投融資機制,積極探索綠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務創新。推進氣候投融資項目建設。
9. 優化調整四大結構,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1)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加大力度推進沿江1公里范圍內?;a頭、化工企業整治任務,調整優化與長江生態保護不符的開發功能。加強基于環境承載力的產業布局優化調整研究。
(2)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充分考慮碳達峰的要求,嚴格管理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實施全市鋼鐵、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加快實施《常州市印染行業發展規劃(2020-2024年)》。全面開展“危污亂散低”出清提升行動。推進清潔化企業集群建設,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產業集群,綠色工廠20家以上。培育A級企業不少于10家,高新技術產值占規上工業比重達到47%。
(3)優化調整能源結構。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為導向,堅持煤炭總量控制不放松,完成省定減煤目標任務。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燃煤中小熱電關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實現無散煤城市。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力爭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200萬平方米以上。啟動并推進“綠色屋頂”計劃,大力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4)優化調整運輸結構。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燃氣車輛,應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6b階段要求。7月1日,全面實施重型車國6a排放標準。實施貨物運輸綠色轉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鼓勵鐵路、港口、航運等企業加強協作,大力發展集裝箱多式聯運。集裝箱“公轉鐵”“公轉水”運量同比增長5%以上。
(三)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剛性管控生態保護空間
以改善生態系統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修復和治理,深入推進生態綠城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系統保護,構建生物多樣性網絡,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堅決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10. 深入推進生態綠城建設
進一步聚焦“生態”和“惠民”兩個方面,深入推進生態源保護、生態廊道、城鄉公園綠地、生態綠道、特色主題和生態細胞建設六大工程,全年實現增核5000畝、擴綠3000畝、聯網140公里。不斷夯實生態基底,為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
11. 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1)水生態修復。篩選全市生態緩沖帶建設試點河湖清單,組織開展河湖生態緩沖帶劃定管理試點工作。開展重點河湖生態安全調查及評估工作,積極開展濕地保護小區建設。推廣使用尾水濕地,培育建設一批試點工程。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管理,嚴格執行太湖、滆湖等重要湖泊休漁制度,開展水生生態系統修復及水生生物評估工作。強化自然岸線和重點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提高自然濕地保護率,修復濕地1000畝。
(2)金壇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全面完成16項金壇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并對完成效果及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評估,進一步總結試點經驗進行推廣。
(3)生態安全緩沖區建設。加快推進溧陽市天目湖生態安全緩沖區、金壇第一污水處理廠達標尾水凈化等安全緩沖區建設,力爭工程早完工早見效,切實將生態安全緩沖區消納、降解和凈化環境污染,抵御、緩解和降低生態影響作用發揮出來。
(4)持續開展造林綠化行動。挖掘造林綠化潛力,積極實施低效林改造、退化防護林修復、更新造林以及封山育林,推進森林資源增長向適地適樹以及量質并舉轉變。全市完成造林11100畝,其中凈增造林1600畝。
12. 加強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剛性管控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意見》,加強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監管,對生態空間保護區域人類活動情況進行衛星遙感監測和實地核查,圍繞重點地區、聚焦重點問題,加大實地核查頻次和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移交和督促整改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對生態紅線保護區域內已完成清理整治的問題開展“回頭看”。
13. 開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為總抓手,突出生態文明示范創建的典范樣板和引領帶動作用。力爭1個轄區創成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1個轄區創成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組織創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鎮(街道)12個、示范村13個,市級示范村15個,創建國際生態學校3所。
(四)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入治理水環境
貫徹實施《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扎實推進水環境治理改善、水生態保護修復、水資源合理利用“三水統籌”,扎實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斷面長制。
14. 打好河湖水質保護攻堅戰
(1)加強重點考核斷面水質達標保障。梳理“十四五”國省考不達標斷面清單,重點針對水質不能穩定達到Ⅲ類的國省考斷面,3月底前編制完成并實施年度整治方案,6月底前編制完成并實施國省考斷面“十四五”限期達標整治方案。
開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動,3月底前編制完成不達標河道整治方案,實施定期監測,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落實省、市兩級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重點提升區域交界斷面水質。對北河、堯塘河、永安河、剩銀河、龍游河、岳溪河、宋劍湖等水質超標嚴重的市控斷面水體開展水環境整治,保障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做好重點河湖生態水位保障工作,促進水系連通,逐步打通斷頭河,提高自凈能力。建設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和再生水處理設施。
(2)開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環境承載力評價,3月底前報送2020年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報告,年底前報送“十三五”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報告,根據國考斷面水質現狀,對照其所在匯水范圍實行差別化環境排放標準和管控要求。
(3)持續提升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認真落實水源地長效管護措施,做好水源地長效管護自評估工作。加強長蕩湖、滆湖和大溪水庫等水生態保護修復,保障飲用水安全。定期排查保護區內環境問題,動態更新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矢量圖集。市、縣基本實現“雙源供水”和自來水廠深度處理兩個“全覆蓋”。編制水污染事故、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城鄉供水突發事件等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做好“江蘇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信息共享平臺”監測數據動態維護,確保數據及時、真實、準確。
(4)系統梳理受汛期影響較大的重點地區,3月底前全面開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執法檢查、秸稈禁燒禁拋、污水處理廠檢查、排澇泵站閘壩檢查等專項行動,3月底前制訂汛期水質防范應對預案。
15. 打好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攻堅戰
(1)全面鞏固黑臭水體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進一步查漏補缺,對新發現的黑臭水體全面開展整治?;就瓿芍鞒菂^污水管網排查檢測任務,并推進即查即改項目。按省要求開展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500噸以上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規定在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已安裝的,3月底前與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未安裝的,9月底前與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控平臺聯網。
(2)深入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進水化學需氧量(CODCr)濃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低于100mg/L的城鎮污水處理廠,6月底前制定并實施“一廠一策”系統整治方案,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得到有效提升,達到2021年進水濃度目標。重點工業企業、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城市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全部實現水質水量在線監控。繼續推進“小散亂”排水整治、陽臺和單位庭院排水整治,著力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水平,建成29個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h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水體主要水質指標達到或優于V類,天寧、鐘樓本年度分別完成9條和4條主城區劣五類河道整治,城鄉全域消除黑臭水體。
16. 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
(1)整改長江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長江岸線非法侵占”“化工圍江”等問題整改和“回頭看”,深化入江支流綜合治理。防范沿江環境風險,加強?;愤\輸風險管控及運輸過程安全監管,鼓勵沿江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2)推進長江排污口整治,完成生態環境部交辦的404個長江(太湖)排污口分類命名及編碼工作,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印發實施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務?!笆奈濉逼陂g,按照整治方案持續推進整治任務。
(3)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轄區內河從事貨物裝卸作業的非法碼頭及設施(無項目審批手續和經營許可證)的清理整治,完成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工作。實現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與城市市政公用系統有效銜接,強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能力建設,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體化處理模式,強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風險管控,推動建立港口船舶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17. 加強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太湖平均水質達Ⅳ類,總磷持續改善,其中西部湖區總磷達0.108mg/L,湖心區總磷達0.071mg/L。4條入湖河流水質全面達到Ⅲ類,其中總磷濃度達0.15mg/L。入湖河流總磷污染通量、出境市界斷面總磷污染通量削減達到國家和省定要求。
(1)高質量實現太湖“兩個確?!?。3月1日,啟動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機制。加強太湖水質藻情監測預警,提升藍藻湖泛防控能力,做好雙源供水、深度處理,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適時開展調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態流量。開展新孟河沿線區域污染源和支流支浜的排查整治,開展“引江濟太”工程調試運行期間的環境影響監測評估工作。
(2)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推進整治工作。
(3)繼續實施4條入湖河流、3條通江河流、京杭運河、錫溧漕河、丹金溧漕河、武宜運河等水環境綜合整治,4月底前,對劣V類及水質波動較大的支浜,制訂實施“一河一策”整治計劃,確保年底前基本消除劣V類情況。
(4)加強工業污染治理。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業園區和重點行業企業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固危廢循環利用率、水資源循環利用率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繼續開展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整治專項行動,將整治范圍擴展到鄉鎮級、村級工業園。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及化工、印染、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繪制雨污水管網布局走向圖,明確總排口接管位置,并于年底前在主要出入口上墻公示,接收社會監督。
(5)開展環太湖城鄉有機廢棄物利用示范區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全面開展摸底調查,制定實施方案,積極開展試點示范,組織實施一批試點示范項目,確?!耙荒暝圏c、三年成型、五年成熟”三步走目標全面實現。
18. 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1)深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加快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設施重點圍繞水質斷面改善,實現水質斷面周邊農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蓋、全處置。規劃發展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5%,自然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70%以上,所有已建設施正常運行率達95%以上,天寧區完成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示范工作,其它轄市、區農村黑臭水體整治率達60%。以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為重點,加強設施進出水水質監測,依法查處不正常運行和超標排放行為。
(2)持續推動化肥農藥科學施用和水產健康養殖。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較上年削減0.6%,農用農藥使用量較上年下降0.5%。落實《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構建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和機制,全面啟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監測評價,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級率達70%。強化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加強病蟲監測預警和農藥使用監測,推進綠色防控示范,推動專業化防治服務。 推進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加強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管理;嚴格執行《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開展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試點示范,推進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促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模式,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監管,提升水產健康養殖水平。
(3)啟動實施新全面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動。持續完善城鄉統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積極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4)持續推動農膜污染防治。落實《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廢舊農膜廢棄物回收處置體系,積極探索將廢舊地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示范推廣強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減量替代技術;開展超薄地膜聯合執法檢查,聯合開展地膜殘留監測,建立殘膜監測網絡。廢舊農膜回收率達88%以上。
(5)優化種植業產業結構,引導直播稻轉機插秧,推進秸稈還田和離田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加強農田退水管理,全面排查梳理國考斷面匯水范圍內農田退水對水質影響較大的區域清單,對直接影響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的沿岸農田進行種植結構調整,積極推進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對于暫時無法實施改造的,建設分布式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控措施于汛前全部落實到位。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鞏固提升行動,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95%以上。
(五)推進凈土保衛戰,鞏固土壤安全底線
以耕地安全利用、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為重點持續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危險廢物監管與利用處置。
19. 打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攻堅戰
(1)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將垃圾、污泥、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范疇,年底前完成金壇區垃圾焚燒發電及飛灰庫項目、新北區建筑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規范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實現長江經濟帶化工園區一般工業固廢和危廢利用處置和貯存規范化。
(2)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生活垃圾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轉、縣處置”模式。加強對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監管,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繼續開展鎮村全域垃圾分類試點。
(3)嚴格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落實不同等級危廢分級分類差別化管理措施、手續不全危廢貯存場所規范管理制度,推廣使用危廢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推進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國家級和省級危廢重點源單位危廢專項整治“回頭看”,開展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置能力。規范企業自建危廢焚燒爐環境管理。強化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企業自行處置利用設施環境監測。深入打擊和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管理。
(4)加強伴生放射性廢渣管理。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鐘樓區督促轄區內相關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全面推進放射性廢渣的安全處置,年內完成廢渣豁免監測和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稀土冶煉酸溶渣臺賬的動態管理制度,鼓勵對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中的有價值資源進行回收利用。督促相關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原料、廢渣臺賬,按規定及時做好輻射監測和信息公開。
20. 深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類分區分級精準施用技術措施,持續推進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建立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措施清單,積極推進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劃定,落實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措施,加強風險管控及修復。按規定開展產地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管。
(2)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監管。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污染防治責任,有序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完成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土壤污染物超標遺留地塊實施風險管控。對經調查土壤污染物超過一類風險管制值的地塊,制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計劃,督促土地使用權人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工作,加強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現場監管。健全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機制,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報告評審各項工作,嚴厲打擊污染地塊違法違規開發利用行為。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3)防控重金屬污染,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削減達到省定目標。嚴格涉重金屬項目準入,動態更新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嚴厲打擊涉重環境違法行為。持續做好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工作。
(六)提升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水平,確保不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件
21. 深入分析自然生態、飲用水源、大氣、土壤、噪聲、固危廢、核與輻射、環境信訪、重大輿情等各個領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制定重大風險隱患清單,加強動態評估和監測預警。加強對關?;@區和化工企業風險防控,做好環境矛盾糾紛、“鄰避”問題化解。建立并完善的信息收集研判系統,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專項抽查檢查,組織環境應急演練拉練和培訓,強化應急物資裝備儲備。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啟動園區三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重點河流“南陽實踐”經驗實施。做好重要敏感時段環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時應急值守體系和信息快報制度。開展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和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精準有效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加強醫療廢物、廢水等處理服務和監管。
(七)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2. 加強大氣、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1)根據“十四五”省控斷面、區域補償斷面清單,積極推進水質自動站建設,包括鄉鎮交界斷面在內,有條件的區域交界斷面做到全覆蓋。重點圍繞新孟河、三山港、武宜運河等重點水系不穩定達標斷面開展全面排查監測溯源,加密布設微型水質自動站。推進國考斷面周邊河道排澇泵站水質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安裝,加強入河排污口水環境自動監測設施建設。實現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控全覆蓋。將市、縣建設的各級各類水質自動站全部聯網到省生態環境大數據中心。每季度組織對完成整治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監測,跟蹤評價整治成效。
(2)推進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工況在線監控、重點排污單位視頻監控等污染源監測監控系統建設任務。強化VOCs監控平臺使用與調度,加強工業源監控。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面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進VOCs排放量10噸以上重點監管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排放量10噸以下中小型企業安裝用電量監控、治理設施運行工況監控設施。
23. 深化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完善構建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綠島”項目建設,有序推進中小微企業危廢收集貯存試點。落實“三線一單”,貫徹執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時編制完成“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大環保執法力度,開展“整裝再出發”冬春季整訓活動。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社會力量,提高環境污染案件線索發現能力。以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力量整合,完善行刑銜接,切實提高辦案能力。加強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管理,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機制。實施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聯動。持續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聯合上風向城市開展臭氧污染聯防聯控,實施區域統一預警溯源、統一監管執法、統一考核評估與獎懲。聯合開展交界地市(區)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做到應賠盡賠。
(八)切實解決好突出環境問題
24. 認真抓好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整改,扎實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根據省政府掛牌督辦重點生態環境項目及其他突出環境問題,確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組織制定“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編制聲環境質量改善計劃。以交通噪聲、施工噪聲擾民問題為重點,推動解決噪聲投訴高發問題,年度噪聲投訴量較上年降低20%以上。
三、保障舉措
1. 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質量和污染防治負總責。夯實一崗雙責。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钡纳鷳B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各轄市區各部門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戰計劃和措施清單,落實情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 強化推進落實。強化責任落實,層層分解明確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資金安排、序時進度。嚴格工作標準,對明確的目標任務和工程項目,不允許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加強幫扶指導,實現精準管控,精準治理。突出問題媒體公開曝光,完善問題銷號制度。實施季度點評制度,完善督查、通報、交辦、約談等機制。
3. 實施綜合考評。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制定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辦法及相關細則,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考核。嚴格考核結果運用。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地區予以通報表揚或獎勵;對考核等級不合格的地區予以約談和通報批評。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環境保護重點目標任務、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